4DHC的空間策略

本報告是關於熱網試點國家的空間政策:荷蘭、法國、愛爾蘭、比利時、英國和蘇格蘭。它概述了與區域供熱和供冷(DHC)網絡發展相關的空間政策和立法。報告組織如下。它從所考慮的國家內部相似的空間政策開始,然後是每個國家的具體問題和立法。

在大多數選定的國家中,DHC相關立法正在變化,應該改變以適應和適應DHC -或完全不足以兼容DHC網絡。所有非we國家都有或多或少一體化的許可製度。此外,大量歐盟環境立法在國家立法框架內進行了轉換和有效,從而在本報告所選的國家內創造了可比較的條件。就其本質而言,供熱和製冷網絡是基礎設施項目,必須處理或具有以下特點:

  • 與城市或城市間的城市發展密切相關;
  • 與連接社區的道路網絡在空間上保持一致;
  • 密度取決於它的經濟可行性,以及建築物的使用和長期折舊,與大多數城市基礎設施相當。

此外,可將供熱網絡定義為一種地方公用事業- -即區域供熱,它將提供具有特殊地位的基本基礎設施(鍋爐房、管道、變電站等),簡化規劃規則方麵的複雜過程。然而,沒有一個NWE國家將DHC定義為公共事業(目前),導致缺乏其他公共事業服務所具有的好處。此外,這可能會使與運河、鐵路、公路等相鄰的穿越或建築變得複雜,主要是因為不熟悉DHC會引發對可能損害的恐懼。目前還不可能攜帶DHC跨越國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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